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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矿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

1、科长是通风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,负责全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。
2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,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,负责全矿通风、防治瓦斯、防灭尘、防灭火技术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。
3、依据上级安全生产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结合矿井生产实际情况,制定矿井有关 “一通三防”发展规划、设计、规程、措施、方案,并贯彻落实。
4、每旬至少组织一次“一通三防”隐患排查,确保通风系统稳定、可靠,通风技术参数合理,各工作面风量满足需要。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,并跟踪检查。
5、严格执行“一通三防”各项管理制度、标准及考核办法,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。
6、按照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对“一通三防”事故进行追查,当发生“一通三防”事故或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时,及时赶赴现场抢险救灾。
7、推广使用的新设备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要符合矿井实际,安全可靠、经济合理。
8、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“一通三防”技术管理合理化建议,不断完善“一通三防”管理,提升管理水平,确保安全生产。
9、负责组织通风设施的设计、监督、检查、维护工作,确保通风设施安全使用。
10、通风系统需要调整时,提前组织编制好调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,经审批后严格贯彻执行。
11、经常深入井下,监督、检查“一通三防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,分析、掌握矿井通风、防治瓦斯、防灭尘、防灭火等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与矿领导联系,以便同有关部门分析、研究解决。
12、监督、检查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。掌握全矿井“一通三防”情况,对重点位置重点管理。对井下临时停风、停电地点要组织本科室人员汇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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